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,全面提升医疗水平,根据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(渝人发〔2006〕44号)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渝人社发〔2011〕326号)等有关规定,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寿区人民医院医务工作人员。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,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二、招聘计划
本次招聘70名医务人员。具体招聘岗位详见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一览表》)。
三、招聘范围和对象
(一)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;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4.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、专业、年龄、职称等条件详见《一览表》;
5.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;
6.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,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,以双方约定为准。
(二)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:
(1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(2)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 (3)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(4)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(5)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(聘)用纪律行为的人员;(6)现役军人;(7)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(8)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(9)未满服务期,也未在报名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;(10)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;(11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(三)其他要求:
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(学位)证报考。
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,按报考岗位竞争,分别聘用。
四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(一)报名方式
现场报名。
(二)报名时间
2012年12月27日下午3:00-5:30。
(三)报名地点
重庆医科大学事务大厅(校本部图书馆一楼)。
(四)报名所需材料
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;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签章的《长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》(见附件2);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,到报名点现场报名。
(五)资格审查
报考者经用人单位、区人力社保局、纪委审查合格后,填写《长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》,发放准考证。
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:2的,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;无法递减的,取消招聘。其中,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,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,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。
五、考试考核
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。
(一)笔试
1.测试内容:分为《综合基础知识》和《医学基础知识》,采取笔试方式进行。分值满分各为100分。其中,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,免于笔试,直接进入面试。
2.测试时间:2012年12月28日上午8:30-12:00
3.测试地点:重庆医科大学新教学楼311、312教室(校本部篮球场旁)。
(二)面试
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,报名人员均可进入面试。其他岗位面试人选按照1:2的比例,在笔试测试人员中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。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,则并列进入面试。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相应递减至规定比例。其中,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,可适当放宽比例。
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和长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,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满分100分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
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,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、60分以下的,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;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,应写出书面报告,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。
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三)考试考核总成绩
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考核总成绩=面试成绩;
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=(笔试测试成绩÷2)×60%+面试成绩×40%。
六、体检及考察
(一)体检
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,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,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,依次按学历、职称及职(执)业资格、专业科目成绩、面试成绩顺序确定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、《人事部办公厅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〔2007〕25号)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卫生部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19号)精神,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。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。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。
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,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,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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